※ 引述《oftisa (oo)》之銘言:
: 付錢就能拒測?那有錢人不就無法無天了,拒測就應該視同酒駕
: 要不然就要強制抽血測量
: 他根本就是明知故犯
其實是可以帶去抽血強制測試的,請參考
https://www.moj.gov.tw/ct.asp?xItem=309987&ctNode=79&mp=001
簡單的說,就是引用刑訴88III準現行犯逮捕之,再報請檢察官開鑑定許可書,再拉到
醫院抽血測血精濃度。說起來簡單,弄起來麻煩,本來簡單的取締變成又要逮捕又要報
請檢察官,又要帶到醫院抽血,30分能搞定的弄了3小時,然後大半夜的執班檢座都洗洗
睡了,你要把檢座挖起來叫他開鑑定書?然後事後又被告一個逮捕過當,然後寫一堆報告
?是正常人都會選擇罰單開一開了事的。
這在業界早就不是秘密了,大家都這樣做。希望事情能鬧大點,促使立委修法。這個洞你
不補,刑責一直上調有屁用。
另外,上篇文有推文問酒駕三次一定要關的問題,那是法務部的行政命令,可以google
「酒駕三振條款」,簡單的說就是酒駕五年內第三犯者,不得易科罰金。但因為是行政
命令,檢察官是可以不用鳥的,中檢已經開始不鳥了,因為中監要爆炸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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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付錢就能拒測?那有錢人不就無法無天了,拒測就應該視同酒駕
: 要不然就要強制抽血測量
: 他根本就是明知故犯
其實是可以帶去抽血強制測試的,請參考
https://www.moj.gov.tw/ct.asp?xItem=309987&ctNode=79&mp=001
簡單的說,就是引用刑訴88III準現行犯逮捕之,再報請檢察官開鑑定許可書,再拉到
醫院抽血測血精濃度。說起來簡單,弄起來麻煩,本來簡單的取締變成又要逮捕又要報
請檢察官,又要帶到醫院抽血,30分能搞定的弄了3小時,然後大半夜的執班檢座都洗洗
睡了,你要把檢座挖起來叫他開鑑定書?然後事後又被告一個逮捕過當,然後寫一堆報告
?是正常人都會選擇罰單開一開了事的。
這在業界早就不是秘密了,大家都這樣做。希望事情能鬧大點,促使立委修法。這個洞你
不補,刑責一直上調有屁用。
另外,上篇文有推文問酒駕三次一定要關的問題,那是法務部的行政命令,可以google
「酒駕三振條款」,簡單的說就是酒駕五年內第三犯者,不得易科罰金。但因為是行政
命令,檢察官是可以不用鳥的,中檢已經開始不鳥了,因為中監要爆炸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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